渭臨教成發(fā)〔2019〕8號
渭南市臨渭區(qū)教育局
關于印發(fā)《渭南市臨渭區(qū)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的通知
各中心校、校外培訓機構:
現(xiàn)將《渭南市臨渭區(qū)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印發(fā)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渭南市臨渭區(qū)教育局
2019年4月12日
渭南市臨渭區(qū)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
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guī)范校外培訓機構發(fā)展的意見》(國辦發(fā)〔2018〕80號)、《陜西省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指導標準》(陜教規(guī)范〔2019〕4號)及《渭南市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渭教基〔2019〕25號)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區(qū)實際,制定本標準。
一、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臨渭區(qū)境內面向中小學生舉辦的非學歷類校外培訓機構(以下簡稱校外培訓機構)。
二、組織機構
校外培訓機構應當依法依章程建立決策機構、監(jiān)督機構,按規(guī)定建立黨組織、教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
(一)董事會、理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由舉辦者(或其代表)、負責人(校長、經理)、黨組織負責人、教職工代表等5人以上組成,其中1/3以上的人員應當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設董(理)事長1人。
(二)監(jiān)督機構成員不得少于3人,由股東代表、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教職工代表等組成,其中教職工代表不得少于1/3。股東人數(shù)較少或者規(guī)模較小的教育機構可設一至二名監(jiān)事,不設監(jiān)事會。
(三)存在有犯罪記錄、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情形之一者不得在決策機構、監(jiān)督機構中任職,一個自然人不得同時在同一所教育機構的決策機構、監(jiān)事機構中任職。
(四)校外培訓機構應強化黨組織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領作用,確保黨對教育機構的領導。做到基層黨建三同步,即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同步設置、黨的工作同步開展。凡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單獨建立黨的基層組織,并正常開展組織活動。黨員人數(shù)不足三人的要通過掛靠或聯(lián)合建立黨組織,實現(xiàn)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
三、舉辦者、校長及管理人員
(一)校外培訓機構的舉辦者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遵規(guī)守法,信用狀況良好,未被列入有關經營(運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單位名單,無不良信譽記錄,無犯罪記錄,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了解民辦教育政策,熱心教育事業(yè),有辦學經費保障能力。有教育展業(yè)或者相關專業(yè)學習經歷,有條件在教學時間內親臨現(xiàn)場指導、監(jiān)督教學的時間不少于總教學時間的1/3。在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
(二)校外培訓機構的校長應具有中國國籍,品行良好,信用狀況良好,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70歲,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犯罪記錄,未列入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系統(tǒng)嚴重失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單,未曾擔任近三年因違法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或登記證的企業(yè)、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學管理工作經歷、大學??萍耙陨辖逃蛳嚓P專業(yè)學歷或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能在教學時間內全時段在崗組織、指導教學。
(三)校外培訓機構應配備的專職管理人員不少于3人,關鍵管理崗位,特別是舉辦者和校長與財務人員之間實行親屬回避制度。教學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學??埔陨蠈W歷和5年以上教育或培訓管理工作經歷。財務管理人員應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yè)能力,財務記賬等實行國家統(tǒng)一會計制度,杜絕面向社會非法募集資金行為,會計和出納不得兼任。安全管理人員應具備從事安全工作所需要的專業(yè)知識和管理能力,能履行安全監(jiān)管職責,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四)培訓機構應當與校長及其他所有管理人員依法簽訂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勞務協(xié)議,辦理規(guī)定的社會保險。
(五)中小學在職人員不得作為校外培訓機構的管理人員。
四、機構名稱
培訓機構名稱應與其辦學類別相符合,應與登記機關登記管理和教育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相符合。
(一)培訓機構只能使用一個名稱,其外文名稱應當與中文名稱語義一致。同時,其名稱應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不得有損于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和公序良俗,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國際”“世界”“全球”等字樣(國務院或授權機關批準的除外)。各類社會文化培訓機構統(tǒng)一命名為“×××培訓學校”或“×××培訓中心”。
(二)培訓機構名稱不得含有片面強調辦學特色等誤導家長或引發(fā)歧義的內容和文字。不得在禁止期限內使用已撤(注)銷的企業(yè)名稱,不得使用已登記的培訓機構或學校名稱及其簡稱,特定稱謂等作字號。
(三)學科類培訓機構的名稱應本著簡潔、直觀、準確、規(guī)范的原則。其行業(yè)表述應根據(jù)學生所處年級和參訓學科命名學科類培訓班名稱,如“小學三年級語文培訓班”“初中二年級數(shù)學培訓班”。
五、師資隊伍
培訓機構應根據(jù)所開設培訓項目及規(guī)模,配備結構合理、數(shù)量充足的專兼職教師隊伍。
根據(jù)培訓機構開辦的學科和招收的學員配備教師,其中,專職教師數(shù)不得少于教師總數(shù)的1/3。
(二)從事語文、數(shù)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政治、地理、歷史等學科知識類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其余培訓科目教師應具有相應職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或者其他能體現(xiàn)本人專業(yè)能力水平的證照。
(三)培訓機構不得聘請在職中小學教師(含教研人員)。
(四)培訓機構聘任外籍教師,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
(五)培訓機構應當與所聘人員依法簽訂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勞務協(xié)議,辦理規(guī)定的社會保險。
六、培訓項目、課程及資料
培訓機構應在規(guī)定范圍內開展培訓活動,有明確的培訓項目、培訓課程,配置相應的培訓資料或講義。
(一)培訓機構開展項目培訓,應當符合國家及我省有關規(guī)定,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具有明確的辦學宗旨及培養(yǎng)目標,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公益性導向,堅持立德樹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養(yǎng)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不得違背教育規(guī)律和學生身心發(fā)展規(guī)律。不得違規(guī)舉辦或組織與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掛鉤或升學掛鉤的選拔性考試、競賽、排位賽、分班測試等。不得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等名義提前向學齡前兒童教授小學內容。
(二)校外培訓機構開展語文、數(shù)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向區(qū)教育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區(qū)級中小學同期進度,不得在中小學校學生在校時間內開展培訓,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業(yè)。
(三)校外培訓機構應選用與其培訓項目及培訓計劃相匹配的培訓資料,且舉辦者需對所需使用培訓資料的合法性、合規(guī)性以及自愿性接受主管部門檢查等作出書面承諾。不得違反憲法法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民族團結、宣揚邪教迷信。
(四)培訓機構以互聯(lián)網等信息網絡方式提供教學服務的,除應當符合本標準規(guī)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中省有關網絡安全及信息化方面的相關規(guī)定。
七、教學點設置
培訓機構設立分支或培訓點的,均需經區(qū)教育局審批,設置標準嚴格執(zhí)行本標準。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原則上不超過3個,已批準超過3個的保留現(xiàn)狀,不再批準新的分支機構或教學點。
八、辦學場所
培訓機構應具有相對穩(wěn)定和獨立的辦學場所,并取得房屋質量合格、消防合格等證明材料。
(一)培訓機構租用或自有場地必須適合辦學,租賃期或使用期限自申請辦學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有房屋產權證明材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賃契約,且使用或租賃期限始終保持不少于6個月。
(二)培訓機構的辦學場所面積應不少于400平方米,且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得少于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培訓機構教學面積應不少于辦學場所面積的80%。
(三)培訓機構培訓場所不得選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它有安全隱患的場所,校舍與周邊環(huán)境安全,符合辦學條件,校內清潔、安全、無污染、無噪音。不得租借各類中小學校校舍、場地培訓。
(四)培訓機構應配備與培訓層次、培訓類別、培訓項目和培訓規(guī)模相匹配的閱覽、生活場所。
(五)培訓機構的辦學場地樓層及教學用房設置條件參照《中小學設計規(guī)范》(GB50099-2011)執(zhí)行。場所建設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14)設置要求,并經消防部門檢查驗收,取得合格證明。所有教室和辦公室均應設在本校校園場地內,面向小學生的教學用房不超過四樓,面向中學生的教學用房不超過五樓。所有教室采光照明通風條件良好,普通教室冬至日滿窗日照不應少于2h。供暖、降溫設施安裝到位,配有窗簾、飲水設施。
1.普通教室:生均使用面積不少于1.5平方米,配備觸摸式一體機或電子白板,課桌凳完好。普通教室內單人課桌的平面尺寸應為0.60m×0.40m。
普通教室內的課桌椅布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中小學校普通教室課桌椅的排距不宜小于0.90m,獨立的非完全小學可為0.85m;
(2)最前排課桌的前沿與前方黑板的水平距離不宜小于2.20m;
(3)最后排課桌的后沿與前方黑板的水平距離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小學不宜大于8.00m;中學不宜大于9.00m;
(4)教室最后排座椅之后應設橫向疏散走道;自最后排課桌后沿至后墻面或固定家具的凈距不應小于1.10m;
(5)中小學校普通教室內縱向走道寬度不應小于0.60m,獨立的非完全小學可為0.55m;
(6)沿墻布置的課桌端部與墻面或壁柱、管道等墻面突出物的凈距不宜小于0.15m;
(7)前排邊座座椅與黑板遠端的水平視角不應小于30°。
2.專用教室:生均使用面積不少于2平方米,美術教室的墻面及頂棚應為白色。書法教室可附設書畫儲藏室。書法條案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條案的平面尺寸宜為1.50m×0.60m,可供2名學生合用;
(2)條案宜平行于黑板布置;條案排距不應小于1.20m;
(3)縱向走道寬度不應小于0.70m。
(4)書法教室內應配置掛鏡線,掛鏡線宜設高低兩組。 掛鏡線宜設高低兩組。高掛鏡線可懸掛示范條幅,低掛鏡線可懸掛學生的習作。
音樂教室: 音樂教室應附設樂器存放室。音樂教室應設置五線譜黑板。音樂教室的門窗應隔聲。墻面及頂棚應采取吸聲措施。
舞蹈教室:舞蹈教室宜滿足舞蹈藝術課、體操課、技巧課、武術課的教學要求,并可開展形體訓練活動。舞蹈教室應附設更衣室,宜附設衛(wèi)生間、浴室和器材儲藏室。 舞蹈教室應按男女學生分班上課的需要設置。舞蹈教室內應在與采光窗相垂直的一面墻上設通長鏡面,鏡面含鏡座總高度不宜小于2.10m,鏡座高度不宜大于0.30m。鏡面兩側的墻上及后墻上應裝設可升降的把桿,鏡面上宜裝設固定把桿。把桿升高時的高度應為0.90m;把桿與墻間的凈距不應小于0.40m。舞蹈教室宜設置帶防護網的吸頂燈。采暖等各種設施應暗裝。舞蹈教室宜采用木地板。
3、辦公及生活設備:
(1)有與辦學相適應的教學、辦公、訓練、生活及安全保障設施設備。
(2)設置滿足師生需要的水沖廁所,廁所布局、建筑面積、內部墻、地處理和設備達到《國家學校體育衛(wèi)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女生應按每15人設一個蹲位,男生應按每30人設一個蹲位),男女廁位比例宜為1∶2。飲水設施符合衛(wèi)生要求。
(六)培訓機構應有與培訓規(guī)模相適應的專業(yè)培訓設施,包括實驗、實習場所設施、儀器設備以及實習基地或校外實踐活動基地。
九、收費管理
培訓機構應有穩(wěn)定、可靠的與辦學規(guī)模相適應的,確保學校正常辦學、正常運轉的經費來源和資金保障,辦學啟動資金。
(一)培訓機構收費要嚴格執(zhí)行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不得以任何理由擴大和變相擴大收費范圍或提高收費標準,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與招生錄取相掛鉤的任何費用;必須辦理收費許可證登記手續(xù),實行亮證收費;必須統(tǒng)一使用省上印制的學校收費票據(jù),不準多頭收費和收費不開票據(jù);堅決糾正實際收費高于備案收費標準的行為。
(二)培訓機構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xié)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三)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及標準應當向社會公示,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培訓對象攤派費用或者強行集資。對于培訓對象未完成的培訓課程,有關退費事宜嚴格按雙方合同約定以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辦理。
(四)培訓機構應與學員(監(jiān)護人)簽訂培訓協(xié)議,且注明學費收繳、退費辦法等內容。因舉辦者原因造成培訓人員退學的,培訓單位應當退還所收取的全部費用;參加培訓人員在培訓前提出退學的,培訓單位應當退還全部培訓費用;授課課時在總課時一半(含一半)以內,培訓人員提出退學的,培訓單位應當退還一半培訓費用;授課課時超過總課時一半的,培訓人員提出退學的,扣除實際授課課時后退還費用。
(五)培訓機構辦學啟動資金:培訓機構文化補習類辦學啟動資金不少于10萬元,直接用于辦學的固定資產總額;特長培訓類辦學啟動資金不少于20萬元。培訓機構的培訓收費要轉入指定銀行專用賬戶,按國家法律規(guī)定,每年預留學校發(fā)展基金,并逐年增長,教育經費足額到位,保證校舍、設施設備得到及時維護和增添,保證教育教學需要;并與銀行、教育局簽訂三方協(xié)議,接受教育局監(jiān)管。資金流轉,特別是大額資金的流轉需經區(qū)教育局批準后方可支出,賬面必須留有一定余額,待一個培訓周期結束后方可返還剩余資金。
十、安全管理
(一)要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制定建筑物、設施設備安全檢查制度,對安保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定期進行培訓,對學生定期進行安全演練,對消防、用水、用電等部位定期嚴格檢查。
(二)有符合標準的消防安全設備,有消防安全通道,滅火器按照每75平方米配2具2公斤ABC干粉滅火器。原則應為每個教室、疏散樓梯的頂部設置一個獨立式火災報警器或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
(三)在正門外、大門口、室內人員集中區(qū)域及出入口等重要區(qū)域設置視頻監(jiān)控設備,并主動聯(lián)系接入轄區(qū)派出所治安網絡。視頻監(jiān)控資料保存時間不少于30天。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保安或者門衛(wèi)值班員,同時段學生有百名以上的應配備男性保安員2名,百名以下五十名學生以上配備1名,五十名以下的配備兼職保安1名,在教學時間段內必須全時段在崗,在場所入口處放置鋼叉、防暴盾牌、鋼盔、警棍、防割手套等防暴器材。做到“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到位;學校用電設施安全,線路規(guī)范;樓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等保持通暢,標識清楚。疏散通道上的門不得使用彈簧門、旋轉門等不利于疏散通暢、安全的門;各教學用房的門均應向疏散方向開啟,開啟的門扇不得擠占走道的疏散通道;靠外廊及單內廊一側教室內隔墻的窗開啟后,不得擠占走道的疏散通道,不得影響安全疏散;二層及二層以上的臨空外窗的開啟扇不得外開。臨空窗臺的高度不應低于0.90m。上人屋面、外廊、樓梯、平臺、陽臺等臨空部位必須設防護欄桿,防護欄桿必須牢固,安全,高度不應低于1.10m。
(四)校外培訓機構應當保證機構環(huán)境、生活用品的衛(wèi)生,嚴防傳染?。慌嘤枡C構不得為學生提供用餐服務,不得為學生提供住宿;不得組織學生實行全日制教學。
十一、培訓行為
按照中省相關要求,強化培訓機構的監(jiān)管,重點做到“八公開”,即辦學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培訓內容、收費標準、課程設置及培訓教師資質(姓名、照片、任教班次、教師資格證號)、開設班次與名稱、班級學生花名冊在培訓場所顯著位置予以公開公布。
實行“三嚴禁”即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嚴禁超綱超范圍教學、嚴禁公辦在職教師參與培訓機構辦學行為。
明確“十不準”,即校外培訓機構不準舉辦、受托舉辦或變相舉辦與中小學入學或升學掛鉤的選拔性考試、競賽、排位賽、分班測試等;不準以名師、名校進行招生宣傳、承諾保過等;不準“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不準與中小學教學時間相沖突開展培訓;不準在公示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不準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等名義提前教授小學內容;不準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不準張貼應試成績和學生考取學校相關消息;不準超審批范圍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不準為學生代辦或承諾建學籍。
十二、章程制度
培訓機構應當依法依規(guī)制定培訓章程,包含:行政管理制度、教學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員工管理制度、學生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資產與財務管理制度、收費和退費管理制度、設施設備管理制度、教師培訓及考核制度,以及保障條件和服務承諾。
十三、廣告宣傳
培訓機構發(fā)布招生廣告(簡章)必須報區(qū)教育局備案。未經備案登記的不得刊播散發(fā),發(fā)布內容必須與備案內容一致,不得擅自更改。
此標準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